GBT11446电子级超纯水中国国家标准规定电子级水分为四个级别;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电子级水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根据太湖地区防治污染和保障引用水安全的需要,经商有关地方和主管部门,我部确定了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政区域范围和实施的具体时间。
2008年8月1日,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这是国家首个专门针对制药工业废水排放发布的环境新标准。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又细分为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中药类、生物工程类、混装制剂类等类别。
GB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电镀工业废水、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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